哈萨克斯坦禁止小麦进口为期半年
哈萨克斯坦农业部长签署命令,禁止从所有国家(包括第三国及欧亚经济联盟伙伴)进口小麦,为期六个月。
该文件的日期为2026年7月11日。禁令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——公路、铁路和水路。唯一的例外是向家禽养殖企业、谷物加工企业、持牌粮库以及食品合同公司进行的铁路运输——但这些企业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进口谷物。
要点概述
- 对所有运输方式从第三国及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进口小麦(欧亚经济联盟海关编码:1001)实施为期六个月的禁令。
- 例外情况——允许通过铁路运输向家禽养殖企业、谷物加工企业、持牌粮库以及“国家食品合同公司”股份公司供货。
- 根据例外情况进口的小麦不得在国内外市场销售。
- 法律依据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国家安全法》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贸易活动监管法》以及《欧亚经济联盟条约》第29条,该条款允许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临时保护措施。
- 该措施是在连续两年创纪录丰收(每年2700万吨)以及哈萨克斯坦宣布将打造成为中亚农业中心的背景下采取的。
为何实施禁令——以及为何是现在
该禁令是在哈萨克斯坦粮食产量创历史新高的时期实施的。连续两个产季——每年2700万吨——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:进口小麦不仅对国内市场是多余的,而且直接威胁到本国生产者的价格稳定。如果更便宜的进口谷物——例如来自俄罗斯或吉尔吉斯斯坦的——开始大量涌入,哈萨克斯坦农民将在需要销售自己收成的时候失去销售市场。
以《国家安全法》作为法律依据并非偶然。在哈萨克斯坦法律中,粮食安全是其组成部分,这使得引入限制措施成为可能,而在正常情况下,这些措施需要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更复杂的协调程序。
欧亚经济联盟第29条:合法的市场保护机制
该禁令是根据《欧亚经济联盟条约》第29条实施的,该条款允许在自由贸易制度中引入临时例外——包括为保护国内市场。这并非违反欧亚协议,而是一种合法的保护机制,所有联盟国家在必要时都会使用。
一个重要细节:针对加工企业的铁路运输例外得以保留,但附带严格条件——进口小麦不得进入市场。这意味着依赖特定品种或进口谷物技术特性的企业可以继续运营——但不能将进口作为商业套利的工具。
背景:从出口配额到进口禁令
这是短期内哈萨克斯坦农工综合体采取的第二个限制性贸易措施。2026年6月,曾实施了一项为期六个月的牛肉出口限额,总量为2.5万吨——旨在充盈国内市场并刺激加工业发展。现在则是禁止小麦进口。
这两项决定都遵循同一逻辑:保护国内生产者,并为在国内进行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创造条件。这正是托卡耶夫总统在会见中国科技公司时所谈到的——将哈萨克斯坦转变为农业中心,销售成品而非原材料。
作者结论
禁止小麦进口是一项保护性措施,在创纪录的收成和打造农业中心的雄心背景下是合乎逻辑的。哈萨克斯坦正在持续推进一项政策,即国内市场由本国谷物供应,加工企业获得有保障的原料,出口的是成品而非原材料。六个月的禁令期限覆盖了新粮上市的关键时期——正是在这个时候,哈萨克斯坦农民必须能够以公平的价格出售其粮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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